中国富硒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平台的名称为中国富硒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平台(China Technology Innovation Terrace of Se-enriched Agriculture),简称“中国富硒农业创新平台”,英文缩写:CTSA。
第二条 本平台由从事富硒农业相关的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、科技服务机构、农业技术应用商、农业规划咨询机构、认证机构、政府机构以及行业富硒协会等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本着“自愿、平等、互利、共赢”的原则,联合发起成立的“产学研用”相结合的非盈利性组织。
第三条 平台宗旨:
平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,坚持会员为本、服务至上,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为行业、会员、企业、政府提供服务,反映诉求,规范行业行为,助力乡村振兴,促进富硒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平台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。
第四条 平台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产学研促进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平台住所设在北京市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平台的业务范围:
(一)开展富硒行业的调查研究,掌握本行业的现状,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建议,参与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,行业标准、指导行业发展。
(二)倡导依法经营、开展行业自律,处理和协调行业内部、会员之间的关系,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;
(三)以市场为导向,积极发展富硒产品流通,培育发展龙头企业、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,完善全产业链和供应链建设,发展富硒连锁经营、电子商务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,促进富硒产业现代化;
(四)组织本行业的产销形势分析和信息交流,依照有关规定办好行业论坛、信息专刊、网站等,为会员、企业、行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;
(五)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,组织和举办全国性的商品展销会、博览会、产销对接和宣传推介,组织企业进行管理经验交流、理论研讨、学术交流、论坛等活动,发展与行业相关的社会公益事业;
(六)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,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和推广应用,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,组织行业培训和业务考察;
(七)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;
(八)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,参与制定富硒行业的相关国家、行业标准,开展质量品牌建设和品牌推广活动,协助富硒产品质量认证服务,推动品种培优、品质提升、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,提升富硒产品质量安全;
(九)其他有关业务工作。
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、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,依法经批准后开展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平台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平台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平台章程;
(二)有加入平台的意愿;
(三)从事富硒行业生产、加工、经营、储运及科研、并在本行业里具有一定的影响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农业专业合作社和个人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,以单位入会的应提供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,以个人入会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证明。
(二)经理事会讨论审核通过;
(三)理事会闭会期,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四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和会员单位牌匾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平台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平台的活动;
(三)享受平台提供的信息、资料和各项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平台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质询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平台的章程,执行平台决议;
(二)维护平台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平台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五)向平台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平台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在一年以上不参加平台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四条 平台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代表参加,根据情况,可邀请特邀代表列席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(五)决定终止事宜;
(六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。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平台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常务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(六)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注销;
(七)决定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领导平台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决定名誉职务设立和人选;
(十一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情况特殊的,可采用网络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一条 平台设立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九条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情况特殊的,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四条 常务副理事长人选提名,依据会员的实力、影响力、对平台的贡献,经民主协商产生。理事单位的代表原则上由单位法人或其他主负责人担任。理事单位调整代表,需提出申请,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该代表同时为常务理事的,一并调整。
第二十五条 平台的理事长、常务副理事长、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,坚决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;
(二)遵纪守法,公道正派,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;
(三)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、经验和能力,熟悉行业情况,在平台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;
(四)身体健康,能正常履责。
(五)能够忠实、勤勉履行职责,维护平台和会员的合法权益;
(六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六条 平台理事长、常务副理事长、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,连任不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/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后,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七条 平台理事长、常务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;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。
第二十八条 平台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(四)决定所属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五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九条 平台经费来源
(一)会费;
(二)捐赠;
(三)政府资助;
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;
(五)利息;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条 平台按照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第三十一条 平台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三十二条 平台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三条 对平台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三十四条 平台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三十五条 平台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三十六条 平台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第三十七条 平台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三十八条 平台经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三十九条 平台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平台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15年6月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平台的理事会。
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上级单位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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